新疆: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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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卷与成绩复核
(一)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考务管理办法》(教考试厅〔2013〕2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负责自治区的评卷组织、管理工作。
评卷工作期间,评卷场所应当做到无死角监控,关键岗位实行“一岗多控”。
(二)承担评卷任务的高校设评卷点,具体实施评卷工作。
(三)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考生成绩复核办法及其程序,向考生提供成绩复核服务。
对按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有关程序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的考生,在告知复核成绩结果后仍存有疑义的,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学科专家依程序进行认真复核,复核结果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四)考生答卷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发布后6个月。
五、成绩公布及合格线划定
(一)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根据美术类专业考试三门成绩,分别确定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和高职(专科)专业合格线。本科专业合格线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高职(专科)专业的合格线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情况确定。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专业合格线根据考生总体成绩分布情况确定。
(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于2018年1月30日前公示美术、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考生名单,并向考生发放《合格证》。
(三)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于2018年1月30日前完成自治区美术、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考生的信息汇总整理,并向招生院校提供包括合格考生名单、成绩等内容的网上查询服务。网址为:新疆招生网:http:// www.xjzk.gov.cn。
六、违规处理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对在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替考等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及高考各科成绩,并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高考1至3年的处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
七、填报志愿
(一)美术类专业考生,获得《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若院校在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自治区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美术类本科专业志愿和高职(专科)专业志愿;获得《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高职(专科)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志愿。
未获得《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高职(专科)专业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自治区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美术类院校(专业)志愿;若填报,该志愿无效。
(二)音乐类专业考生,获得《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证》(若院校在自治区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自治区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音乐类专业志愿。
未获得《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自治区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音乐类院校(专业)志愿;若填报,该志愿无效。
(三)报考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如同时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它批次非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填报文史类或理工类并参加全国统考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考试。
(四)报考美术、音乐类专业的“三校生”,须获得当年《自治区普通高校美术、音乐类专业统考专业合格证》方可填报招生院校高职(专科)单招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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