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7年06月19日 来源: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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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时间、办法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6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二)报名办法。

1.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

考生原则上在本人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经考生本人申请,就读中学所在地县(市、区、特区)招生考试机构同意,也可在就读中学所在地县(市、区、特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考。

2.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考生必须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特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3.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均须提供本人户籍、法定监护人户籍、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力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符合《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的外来随迁子女考生在户籍居住证(或暂住证)所在地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5.报考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自主招生、分类考试招生、单独招生、中职推优招生、体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都必须先办理高考或中职单报高职报名手续。

(三)有关要求。

1.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按要求真实、准确地输入报名信息,并进行现场摄像及按规定用身份证识别仪采集考生二代身份证有关信息。考生报名信息须经考生本人、学校和县(市、区、特区)、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校验。各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报名工作的管理,确保报名信息准确、真实。

2.符合报名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高考报名时要认真填写《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招生监察办要按照《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黔府办发〔2012〕63号),对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认真审查。

3.申请政策照顾的考生,高考报名时要认真填写《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表》,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招生监察办要按照《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加分照顾考生资格审查实施办法》(黔招委〔2015〕8号),对申请政策照顾考生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

4.严格落实审查工作责任追究制。审查工作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要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生就读学校按规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疑义的考生,由省招生监察办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批准给予正常报考资格或享受政策照顾资格。对公示中有疑义的考生,各级招生监察办要认真核实,发现问题,要严肃查处。

5.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考生报名信息盘、《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表》及相关资料,经市、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招生监察办及相关部门(单位)审查人、负责人分别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未在规定的时间上报或漏报考生材料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时,要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参加考试招生时遵守考试纪律及有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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