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招生经费
招生经费由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高校的招生经费在本校事业费列支。
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报名考试费应用于标准化考点建设、考试实施、考生信息采集等工作。
对参与监考、巡考、评卷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应按规定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