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外国语学校2016学年高三学生参加高校提前招生考试推荐工作规程

2016年12月13日 来源:浙江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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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向相关高校报送参加提前考试的学生名单

1.根据高校有关招生政策,采用“来一所高校,公布一所高校的政策,择优推荐学生报考这所高校”的工作方式。

有关高校名额到达我校后,我校将向具有推荐资格的学生公布,对参与推荐竞争的学生,按其报考高校要求考试科目的相应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高校限定的人数择优推荐;若几所高校名额同批到达,学生只能选择报考其中一所。

高校对推荐学生有性别要求的,学校将对申请该校的学生按性别分别进行成绩排序。

2.已经推荐参加某高校提前招生考试的学生,在高校录取名单没有正式发布之前,不能参加其他高校推荐。参加高校提前招生考试,成绩公布后没有被录取的学生,若另一高校推荐名额出现空缺,可以申请参与推荐;若另一高校推荐名额已报满,不得参与推荐。

3.参加国外高校招生校荐,若已被国外高校录取或未明确被录取,不得参加国内高校保送、自主招生和“三位一体”的校荐或自荐报名。确定未被校荐国外高校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参加国内高校的保送推荐。若教育部给我校的保送推荐名额数出现空额,参加过国外高校招生校荐但确定未被录取的学生可申请保送推荐资格,但要排在未参加过国外高校招生校荐的学生之后,并按保送资格排序办法确定是否具有保送推荐资格。如认定有保送推荐资格,在高校保送考试报名推荐时,排在未参加过国外高校招生校荐的学生之后。确定未被校荐国外高校录取的学生,可参加自主招生或“三位一体”报名。

中科大创新试点班招生参照以上规定。

第四条 公布 、审批、材料组织、考试和录取

(一)推荐工作办公室收到高校提前招生的文件后,要及时向学生公布、宣传,并会同高三年级组有序地做好符合条件学生的报名工作。

学生参加提前招生考试的推荐材料要按高校的有关要求,自行填写有关内容,高三年级组长及有关班主任负责指导。推荐工作办公室要对学生填写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材料填写规范、准确,并符合相应高校的要求。

(二)推荐工作小组要按规程做好推荐工作,推荐名单必须集体研究,并有纪律检查小组成员参加,整个过程要有会议记录,确定的推荐名单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三)学校只负责向各高校推荐相应学生,并帮助组织有关考务、组织学生参加考试,录取与否由相应高校全权决定。

(四)若出现本学期末个别高校已公布预录取名单的情况,已被高校预录取的学生下一学期必须按照我校统一规定时间注册、入学,并完成集训、社会实习等有关学业。不按时报到注册,未正常完成学业的学生,根据省教育厅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将不发给毕业证书,同时,我校将按有关规定报告相关高校,取消其录取资格。

已被高校预录取的学生必须遵守我校的校纪校规,如出现违纪行为而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我校将按规定取消其保送生推荐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报告相关高校,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已接受推荐参加提前招生考试的学生,在高校未公布录取结果时,学校不再出具出国申请的各种文本。已被高校预录取的学生,学校不予办理、出具各种出国申请材料、证明。

第五条 推荐工作纪律

一、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以及本规程,规范操作。

二、高校招生老师的姓名、电话、住址等有关情况,属工作机密,任何人不得泄露,学生及家长不得打听高校招生老师的姓名等有关情况。任何学生或家长不得在非工作场合擅自接触高校来我校招生的老师,或有其他有悖于招生公平的行为。任何学生及家长不得干预高校的正常录取工作。

三、学生的推荐名单和预录取情况,学校一律张榜公布。

四、学校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干涉高校的正常录取工作。

五、学生及家长若发现推荐考试过程中有不合法或作弊现象,可向学校纪律检查小组或上级有关部门举报。

第六条 附则

一、本规定仅适用于2016学年高校提前招生推荐工作。

二、如教育部对2017年高校提前招生政策有所调整,以教育部的规定为准。

三、我校无权对各高校招生政策作合法性审查,因此不受理学生或家长针对任何高校的招生政策所提出的异议或其他意见。

四、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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