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外国语学校2016学年高三学生参加高校提前招生考试推荐工作规程

2016年12月13日 来源:浙江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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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总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规程。

本规程中高三学生参加提前招生考试,是指校荐参加高校自主招生考试和教育部限定的全国16所著名外国语学校推荐参加外语类专业保送生考试。竞赛得奖及其他保送推荐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另行操作,不占外语类专业保送生的比例。

学校负责高三优秀学生的推荐工作,并根据国家教育部文件要求,将推荐参加保送生考试的学生名单事先确定,报教育部备案,同时在教育部相关网站公示,不得临时变更。

推荐学生的录取工作,由高校根据学生参加各高校自行组织的统考及面试成绩决定。

制订本规程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高校提前招生考试推荐程序和规则,合理有序地做好推荐人选和录取工作,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条 工作机构

为做好此项工作,我校成立2016学年高三学生参加高校提前招生考试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纪律检查小组、推荐工作小组和推荐工作办公室。

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相应政策并全面领导此项工作,处理突发事件和对应急事项的临时决策。

二、纪律检查小组主要职责是对推荐工作全过程进行监察,确保推荐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杜绝出现推荐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三、推荐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执行推荐工作的有关规定,按要求和程序提出推荐名单。

四、推荐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政策的宣传和解释,接待高校来校招生的领导和专家、协助高校组织考务、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并参加考试,组织和报送有关材料。

第三条 学生参加高校自主招生和保送生考试的推荐程序和规则

一、资格审定

(一)推荐参加高校自主招生和保送生考试的学生,必须完全符合以下4项基本条件:

1.具有杭州外国语学校学籍的在读应届高中毕业生。

2.高三年级的品德表现为优良。

3.浙江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优良。

4.高中阶段未受过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有以下情形的不予推荐:

1.在参与学校各类国内外升学交流项目的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约行为,给学校信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2.已办理出国申请或正在办理出国申请手续的。

3.在推荐过程中,不按正当途径反应情况,干扰和影响学校正常推荐保送工作的,学校有权取消其推荐资格。

二、确定并上报推荐名单

(一)高校保送生推荐程序和规则

1.成绩排序

根据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分和英语学科高中阶段成绩(高一、高二每学期期末总评成绩及英语学考就高折算成绩)分别排序,然后按照两者名次之和排序,确定具有保送推荐资格学生的名单。如果排名相同,则以综合素质成绩靠前者为先。

2.推荐规则

按名次先后推荐,若有学生自愿放弃被推荐权,其后面的名次依次递进。具有保送推荐资格学生的名单按教育部核定的人数进行推荐。

参加高校保送生推荐并被高校预录取或结果未出的学生不得参加校荐高校自主招生和“三位一体”的推荐(高校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高校自主招生推荐程序和规则

采取学生自愿报名的方式。根据高校分配的推荐名额,对参与推荐竞争的学生,按其报考高校要求考试科目的相应成绩(高一、高二每学期期末总评成绩及报考高校要求考试科目学考等第就高折算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高校限定的人数择优推荐。

参加高校自主招生和“三位一体”考试的学生不得参加高校保送生的推荐。

(三)提交申请并签订协议

被推荐参加高校保送生考试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填写《参加高校保送生考试推荐申请表》,并与学校签订《推荐参加高校保送生考试协议》。在规定期限内不递交申请表或不签协议的,视作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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