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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2016年06月24日 来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八、特殊类别录取

(一)中外合作办学或只招收有志愿考生的专业,相关专业单设代码或投档单位。

(二)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本科预科班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不得低于我省相应批次最后一次征集志愿各有关高校投档分数线以下80分。民族预科班需降分录取时以最后一次征集志愿时考生所报志愿为准。相关专业单设投档单位。

(三)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对象为符合我省夏季高考报名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不限民族)。本科高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考生时,如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但不得低于我省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投档分数线以下40分。相关专业单设投档单位。

(四)山东大学(威海)、山东财经大学、山东建筑大学、济南大学安排的走读招生计划,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招生高校在我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走读计划单设学校代号。

(五)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对象为参加2016年夏季高考的普通高中毕业生。省军区负责政审、体检、面试工作。

(六)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上海科技大学等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试点高校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录取办法按照高校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七)我省本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根据相关招生计划及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录取手续。

(八)地方免费师范生招生录取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免费教育师范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12号)执行。地方免费师范生招生高校应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和各专业分市计划择优录取。

(九)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职(高专)院校招收贫困家庭学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14号)执行。

(十)军校和国防生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军区司令部、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做好2016年军队高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6〕74号)执行。

(十一)公安高校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做好2016年公安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6〕77号)执行。

(十二)“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8号)执行。

(十三)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不得低于我省有关高校所在批次最后一次征集志愿投档控制线下80分。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需降分录取时以最后一次征集志愿时考生所报志愿为准。相关专业单设投档单位。

(十四)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应届毕业生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应届毕业生招生录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我省负责将考生高考成绩、电子档案等信息提供给西藏、新疆教育行政部门。

(十五)招收飞行员的飞行技术专业分别按空军、海军、民航招收飞行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其他各类单独招生,分别按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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