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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2016年06月24日 来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六、分数线的划定

(一)文理类

1.提前批。提前批不单独划线,本科相关高校执行相应的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首次划定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成绩由试点高校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我省首次划定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地方免费师范生招生录取控制线不得低于我省首次划定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安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为首次划定的本科二批线下10分,直招士官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为180分。

2.自主招生批。高校农村专项计划、自主招生录取需依据高校模拟投档线,且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模拟投档线按照本科一批所有招生高校通过3次模拟在我省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具体办法如下:

第一次,按照已公布招生计划1∶1、1∶1.05、1∶1.1、1∶1.2的比例分别提供给部属或外省省属高校模拟投档最低分数线,相关高校可据此确定投档比例。第二次,根据调整后的投档比例(未调整投档比例的,按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1)或招生计划,提供模拟投档分数线,相关高校据此确定最终投档比例。第三次,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模拟,并向高校提供最终模拟投档线。省属高校统一按公布招生计划1∶1.05的比例参与模拟投档。

3.本科一批。分文理类根据招生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4.本科二批。分2次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第1次,分文理类根据招生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划定,与本科一批线同时公布;第2次,在考生填报第二次征集志愿之后,在有效生源范围内(含服从调剂考生),分文理类根据征集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划定。

5.专科(高职)批。专科(高职)批常规计划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及招生计划数一次性划定;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考生成绩单独划定。

(二)艺术类

艺术类本科、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划定。

1.本科

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分两种情况:

(1)我省艺术文、艺术理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不低于我省首次确定的文、理类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原则划定。

(2)部分高校和专业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9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不包括四川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和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江南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像、录音艺术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艺术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各专业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执行全省艺术文、艺术理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

2.专科

艺术类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我省普通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体育类

在达到体育专业测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范围内,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分别按全省体育类本、专科(高职)招生计划1∶1.4和1∶2的比例划定本、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春季高考

1.春季高考本科提前录取的高校及专业,在符合条件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文化成绩和招生计划单独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2.春季高考本科,分2次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第1次,分专业类别根据招生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划定,与文理类本科一批线同时公布;第2次,在考生填报第二次征集志愿之后,在有效生源范围内(含服从调剂考生),分专业类别根据征集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划定。

3.春季高考专科(高职),常规计划根据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招生计划1∶1.3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考生成绩单独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五)高水平运动员

1.对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已经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突出、学校审查认定有培养前途考生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可相应按首次划定的文、理科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执行。

2.其他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我省首次划定的文、理科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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