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6年05月18日 来源: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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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

1.报名条件、时间和方式按《江西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办法》执行。考生必须通过机读二代身份证采集个人基本信息,确保高考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否则将取消报名资格。残疾考生需要提供考试“合理便利”的,可在报名时向报名所在县(区)招考办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教考试〔2015〕2号)执行。

2.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应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按照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管理规定》(赣教考字〔2015〕23号)及《江西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办法》(赣考院普〔2015〕24号)等文件要求,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3.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重要环节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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