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16年05月16日
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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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志愿设置
41.文理科第一至三批均设置平行志愿,各批的提前录取院校为传统志愿。
42.艺术类第一批为传统志愿,艺术类第二、三批和体育类的本、专科批均为平行志愿。
43.根据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进行征求志愿。
44.对平行志愿和征求志愿投档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视情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45.各批平行志愿(即平行一志愿,下同)、征求志愿(即平行二志愿,下同)以及降分征求志愿(即平行三志愿,下同)均设置A、B、C、D、E5个高校志愿(降分征求志愿另再增设院校服从志愿)。文理科每所高校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艺术、体育类每所高校均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46.文理科各批提前录取院校设5个院校传统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艺术各批提前录取院校设2个院校传统志愿,第一批设3个院校传统志愿。每所高校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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