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6年04月29日 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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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生经费

1.各级考试机构的招生经费,应由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高校的招生经费,在本校事业费列支。

2.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3.对参与监考、评卷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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