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016年04月18日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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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户籍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非我省户籍的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高考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

2.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在我省普通高中读书的外国籍考生,出示护照和我省公安厅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且符合我省考生报名条件的,允许其参加报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办法

申请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报名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招〔2015〕36号)要求,办理报名手续。随迁子女不得在我省和户籍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所有考生均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

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四类,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含考试院、招考中心等,以下统称为“招办”)负责。各有关单位要认真予以审查,坚决杜绝高中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报考以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非我省户籍考生在我省报考。

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方可参加高校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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