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015年05月20日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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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特殊类型的招生

(一)自主招生、试点学院招生

按照《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5〕2号)规定执行。

(二)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和《关于做好江苏省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5〕8号)规定执行。

(三)综合评价录取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5〕4号)规定执行。

(四)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保送生招生

按照《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5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保送生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考〔2015〕3号)规定执行。

(五)艺术类专业招生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苏教考〔2013〕3号)规定执行。从2016年起,音乐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按主试类型不同,分别按声乐、器乐公布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录取。

(六)体育类专业招生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苏教考〔2014〕14号)规定执行。

(七)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15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4〕17号)规定执行。

(八)注册入学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的通知》(苏教考〔2011〕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5〕12号)规定执行。

(九)空军招收飞行学员

有关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办及有关中学要密切配合南京军区空军招飞选拔中心,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初检、全面检测和复查等工作,确保招飞任务的完成。

(十)定向培养直招士官

根据总参谋部、教育部规定,2015年国家继续开展依托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有关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办及有关中学要积极配合当地兵役机关,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定向培养直招士官任务的完成。

(十一)其他各种特殊类型的招生办法,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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