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须知

2014年06月25日 来源: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二维码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各科类各批次录取办法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管理模式,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一、文史类、理工类

(一)录取批次。设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四个批次。

(二)志愿设置和投档模式

1.本科提前批。设第一志愿、参考志愿和1次征求志愿。第一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该院校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栏目,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参考志愿设3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栏目,实行院校志愿平行投档。征求志愿设12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即一个志愿填报某所院校的一个专业,下同),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2.本科一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6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栏目。全部实行院校志愿平行投档。

3.本科二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1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栏目。全部实行院校志愿平行投档。

4.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40个、征求志愿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全部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三)成绩排序规则。文史类和理工类考生分别按投档分(总分加固定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在平行志愿投档时,投档分相同的,按先同等优先、再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四)降分录取

1.本科提前批。按照本一批分数线招生的专业,原则上不执行降分录取政策。其中,公安类、司法类、军队类及招收国防生院校专业,航海类专业,以及定向招生专业,在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该批次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下同),在征求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按照本二批分数线招生的专业,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该批次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征求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2.本科一批。原则上不执行降分录取政策。其中,政策规定的农林类享受加分照顾录取专业、以及护理专业,在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该批次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第二次征求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3.本科二批。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该批次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第二次征求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4.高职(专科)批。在常规志愿投档结束后,生源不足的,经批准,公办高校可在该批次分数线下20分以内、民办高校可在分数线下50分以内,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第一次征求志愿投档时,生源不足的,经批准,除国家级、省级示范性公办高职校外,可在该批次分数线下80分以内,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第一次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生源仍不足的,再进行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降分政策同第一次征求志愿)。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