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14年05月16日 来源:海南省考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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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残疾考生的录取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投档成绩达到招生学校录取要求的考生,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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