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报名
二、考试
三、评卷工作
四、成绩公布
五、军队、公安、司法院校的面试
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
七、招生计划的接收和公布
八、填报志愿
九、投档工作
十、录取工作
十一、有关政策性照顾加分政策
十二、残疾考生的录取
十三、其它招生
十四、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和新生入学报到
十五、对违规行为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