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4年04月30日 来源:湖北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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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招生分别按《关于做好湖北省2014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招委[2014]1号)和《省招委关于做好湖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招委[2010]4号)执行。

57.经教育部批准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开展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应及时将自主选拔入围考生名单在本校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在录取前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作为自主选拔录取对象。对学科特长等表现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入围考生,可由学校根据对其高考成绩要求及实考成绩,决定是否向省招办提出破格投档申请,经省招委批准后予以录取,并报教育部备案。

58.保送生招生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4〕1号)执行。

59.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和三峡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可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0%以内进行自主招生试点,学校在填报了本校志愿的考生中,根据学校招生要求和对考生的考核情况在批次线上进行自主招生。

60.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可用本校招生计划的5%面向当地考生进行自主招生试点,学校可在填报了本校志愿的当地考生中,根据学校招生要求和对考生的考核情况在批次线上进行自主招生。当填报本校志愿的当地生源不足时,可由学校征求当地无本校志愿考生意见后录取。

61.对部分院校具有办学特色、但报考考生较少、经院校申请同意的特殊专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只录取填报了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对这些专业实施分类投档,录取分数线可以低于本校校投档线但不能低于院校所在批次线。批量投档后,计划未完成的,可以在批次线上、填报了本校其他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征求意见录取。实行分类投档的专业应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公布。

62.湖北理工学院面向黄石市招生、湖北文理学院面向襄阳市招生、荆楚理工学院面向荆门市招生的本科计划生源不足时,可在院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63.恩施州、十堰市及宜昌市五峰县和长阳县的考生(以高考报名号为准)报考所在市、州高校者,神农架林区的考生(以高考报名号为准)报考十堰市、宜昌市、恩施州高校者,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恩施州、十堰市的本科院校录取当地考生人数不超过本校在鄂招生计划的50%。

64.少数民族预科班投档控制在院校调档线下80分以内,与院校同批次其他专业计划一起从高分到低分实行分类投档,学校择优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的生源范围为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恩施州、长阳县和五峰县)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的考生。

65.民族班和西藏班投档控制在院校调档线下40分以内,与院校同批次其他专业计划一起从高分到低分实行分类投档,学校择优录取。民族班的生源范围为我省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的考生,西藏班的生源范围为全省考生。

66.农林、地矿油、航海、水利、勘探等本科艰苦专业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降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67.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与非定向招生计划安排在同批次录取,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对高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采取补充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68.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和农村考生专项计划录取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当同批次线上生源不足时,在征集志愿时,可适当降分录取。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和农村考生专项计划与院校其他专业计划在同一批次录取。

69.第三批本科院校公开征集志愿时,若批次线上有效生源不足,可以安排批次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填报,按征集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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