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4年04月30日 来源:湖北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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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录取

50.全省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招办负责组织实施。

51.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拟退档考生要注明详细的退档理由,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招办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省招办和高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录取投档办法,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和类别,原则上省内院校102%以内,省外院校105%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招办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52.高校要根据网上录取要求,重视网络建设和网络安全,保证录取期间的网络畅通和录取工作平稳顺利,保障各类信息公示和录取信息发布的安全。要加强与省招办招生现场的联系,根据我省录取工作进程,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和退档等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有序开展。由于网络传输等其它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招办和高校应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在下一轮开始投档后,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上一轮已投档考生档案。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招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招生院校的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报教育部备案。所有已录取的考生,一律不能退档,不能换录到其他学校。

53.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省招委关于做好湖北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招委〔2013〕8号)执行。

经教育部批准可自行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院校的艺术类专业,武汉音乐学院和湖北美术学院的艺术类专业、以及武汉体育学院非美术类艺术专业、中南民族大学的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本科专业、武汉纺织大学的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服饰形象与表演)本科专业、江汉大学的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本科专业、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服装表演高职高专专业、湖北艺术职业学院的舞蹈表演和影视表演高职高专专业,由院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自行确定本校的专业合格标准和文化成绩录取标准。

学校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方案、专业和文化录取标准、各专业实际录取考生最低分数和录取考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并报省招办备案。

54.体育类本科、高职高专分别划定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省招办将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按体育专业投档成绩(高考成绩的50%与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的75%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由学校根据本校的录取规则录取。

从2014年起,武汉体育学院和武汉体育学院科技学院不再自行单独组织体育专业术科测试,体育类专业录取使用全省统测的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执行全省统一划定的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武汉体育学院可以安排本校体育类30%的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全省统测成绩优秀的考生,自主确定统测和文化录取标准。

55.按教育部、总政治部印发的《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文件要求,军事院校本科录取执行各学校所在录取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在合格生源中录取。军事院校不得录取无军校志愿考生,不得录取军检面试不合格考生。一、二志愿投档后,生源不足的公开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完成不了计划的学校,可在军检面试合格考生中征求意见后调剂录取。

安排在提前批文理类本科录取的师范生、小语种、航海、空乘、公安、司法、安全等高校(专业)和国防生的录取执行各学校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时公开征集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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