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14年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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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卷和计分办法
笔试的答卷由省考试局负责评阅。技能测试由招生学校采取每个专业不少于5个评委现场亮分的方式给分,考试成绩通过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以后相加取平均分的办法计算。各招生学校在4月20日前将中职生的技能测试成绩报到省考试局,省考试局在4月30日前将考生的笔试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各招生学校,由各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划定各专业的录取分数线。
七、成绩公布
考生可在5月1日后,登录报考学校的网站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
八、录取工作
招生学校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录取工作在5月25日前完成,5月30日前各招生学校按照省考试局的要求,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考试局,省考试局在录取期间为各招生学校办理相关的录取手续,并将录取信息上报教育部。考生的录取结果由各招生学校在其网站上公布,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如已报考普通高考,可以再参加普通高考。
九、免试入学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或由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按照“本人申请、教育厅审核、招生学校公示、省考试局办理录取手续”的办法免试入学。
十、招生宣传
各招生学校要面向普通中学、中职学校和社会做好宣传工作。在招生宣传的过程中,要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客观、真实地介绍学校的办学情况和招生专业。严禁夸大事实的宣传,严禁通过中介进行虚假的宣传,同时招生学校要做好信访接待和咨询工作,做好为考生服务的相关工作。
各中职学校也要积极发动考生报考我省的高等职业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向考生宣传招生政策、规定和办法等,引导考生通过进入高等职业学校读书提升职业技能,提高学历层次,为国际旅游岛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十一、招生管理
高等职业学校的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招生学校要加强领导和管理,要成立由校领导挂帅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录取等工作。要认真做好试题的命制、保管等安全保密工作,严格考务和考场纪律的管理,确保笔试、技能测试、录取工作的安全、科学、公平、公正、有序进行。在招生过程中,要坚持“集体议事、民主决策”的原则,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杜绝招生过程中任何徇私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严禁向考生做任何录取的承诺,严禁招超前入读的考生,严禁招不符合报名规定的考生。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我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和领导的责任,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各招生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的要求,开展“阳光招生”,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规定、录取标准、录取结果等,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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