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14年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

2014年02月11日 来源:海南省考试局
二维码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2014年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应往届考生;或户籍在我省、在省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应往届考生;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我省从业一年以上(从2014年8月31日往前推算)的务工人员(以下简称:务工人员)。

(二)报名时间

2014年3月5日8:00至10日17:30。

(三)报名程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办法,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的确认及资格审查工作由招生学校组织进行。

1.考生在3月5日8:00至10日17:30,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ea.hainan.gov.cn或http://3395602956),进入“2014年海南省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指示的程序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

2.考生在4月8日8:00至9日17:30到报考学校指定的地点提交报名材料,确认报名和志愿信息,接受报名点对报名材料的审查。

3.交纳考试费用,领取《准考证》。

(四)报名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在我省有户籍的考生提交);

2.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考生可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

4.学籍材料;

5.单位从业证明(务工人员提交);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届生和务工人员提交);

7.获奖证书或技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提交)。

(五)报名要求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流程完成报名和志愿信息的填报,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2.在规定的时间到报考学校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和志愿信息确认手续;

3.考生应提交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对填报虚假报名信息、提交虚假材料,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报名点不予发放《准考证》;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学籍;

4.考生仅可填报1所学校的2个专业;

5.考生向报考学校缴纳了考试费后如放弃考试,所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六)招生学校报名工作程序

1.4月1日在省考试局网站下载报名信息;

2.4月5日前整理报名信息,准备报名信息的确认工作和考前的准备工作;

3.4月8日受理和审查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核对考生提交的户口簿、毕业证书、身份证等材料,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给考生本人,将复印件及其它材料留存,并在复印件上签署审查人的姓名;

4.采集考生二代身份证上的相片信息;

5.对审查合格的考生,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核对签名后留存);

6.收取考生的考试费;

7.发放《准考证》。

(七)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

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工作机制。招生学校在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时根据考生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对其进行资格审查。考试结束后,对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再做进一步的审查,必要时可提请相关部门协助核查。各招生学校要严格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严防通过虚假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行为。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应届考生由所在学校、未从业的往届考生由其户籍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务工人员由从业单位负责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进行全面鉴定,并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应届考生记入毕业生登记表中,往届考生和务工人员记入《2014年海南省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