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
2013年12月05日
来源: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六、录取工作
(一)体育专业设置四个录取批次志愿,录取顺序为:第一批本科(体育院校及部分“211”工程大学)、第二批本科(部分“211”工程大学及一般本科院校)、第三批本科(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的本科专业)、高职(专科)院校。
(二)我省体育专业录取原则是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招生院校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三)凡对考生有特殊要求的招生院校,所提要求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并写入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开宣传。
(四)凡被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五)考生参加体育专业录取时,只享受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不享受其他政策性照顾。
(六)初中五年制的体育专业录取工作另行通知。
七、违规处理
体育专业考试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在专业考试中舞弊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及相关文件执行。
上一页 [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