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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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工作程序
1.资格审查
(1)高级中学负责应届考生学籍、学年初审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县(市、区)招考办负责考生户籍、学籍、学力、身份等报名资格审查,市(行署)招考办负责报名资格的核查。
(2)选报贫困县定向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由县(市、区)招考办负责审查。我省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克东县、拜泉县、林甸县、明水县、青冈县、望奎县、兰西县)和9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延寿县、绥滨县、饶河县、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抚远县、同江市、海伦市)(以下简称贫困县)的考生须具有当地户籍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县(市、区)招考办自行设计专项计划考生审查表(一式两份),会同当地教育局、公安局审查考生学籍、户籍,市(行署)招考办负责指导监督。审查表一份留县(市、区)招考办存档,一份报市(行署)招考办备案。
(3)参加我省13所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考生的报名资格由县(市、区)招考办负责审查;考生在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的同时,还需符合所报招生院校规定的相关条件(见招生院校单独招生章程),方可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报名。
(4)考生民族成分的确认。考生本人所填报的民族成分与考生的居民《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容相一致的少数民族考生,可确认享受民族照顾政策,登记备案,在申报照顾录取对象时不再重新申报审核。民族成分与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内容不一致的,须由市级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进行认定。
2.信息采集
考生报名信息的采集由受理报名的招考办或高级中学负责,分为居民身份证阅读器采集和人工录入两个步骤。考生姓名中的生僻字用加半角括号的同音字代替,并上报生僻字备案表。
考生本人对照《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附件3),清晰、准确地填写《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1),考生类别一栏须按考生户籍簿(农村户口或城镇户口)填写;录入工作人员将考生采集表信息准确完整地录入微机;考生图像信息采集和第二代身份证审验工作由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统一组织,不得交由考生所在中学办理。采集考生图像信息时,考生本人必须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经招考办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使用身份证阅读器采集考生相关信息,采集信息后当场摄像。如无二代身份证或因身份证阅读器无法识别的考生不得报名。考生图像采集标准参照《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中的“考生照片采集标准”执行。摄像时统一使用白色背景,严禁使用考生照片摄像。采集考生图像信息时,先调出考生基本信息后方可摄像,该考生摄完像后应查看上一名考生的照片,以防照片被覆盖,必须认真核对考生照片与考生姓名是否相符;招考办要有专人负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参加艺术和体育专业全省术科统一考试的考生还须采集指纹信息。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在外省高级中学就读应届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由就读学校负责考核。
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后,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上填写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并签字、盖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规定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4.信息核对
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后,各负责受理报名、信息采集单位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督促考生本人认真核对并确认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如有错误信息,及时更改。考生确认签名后,出现信息错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核对无误后,高级中学、县(市、区)和市(行署)招考办签名盖章装入报考档案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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