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音乐术科考试大纲

2013年10月16日 来源:广东省考试中心门户网站
二维码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四)乐理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乐理是考生的必考项。

通过测试考生所掌握的音乐基础知识及其运用音乐基本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鉴定考生是否具备进入高等院校音乐专业学习所必备的音乐理论基础。

2.考试内容

(1)音律与记谱法(约占30%)

① 音与音高:音列、音级及其分组等。

② 音律:十二平均律、五度相生律、纯律;半音、全音、等音等。

③ 音符与谱表:各种音符与休止符(含简谱);谱表、谱号等。

④ 节奏节拍:各种节奏、节拍及其音值组合法。

⑤ 音乐术语和标记:常用的省略记号、演奏法记号、速度及力度标记、装饰音和术语等。

⑥ 译谱:五线谱与简谱的互译。

(2)音程与和弦(约占25%)

① 音程:原位及其转位的单音程、复音程;自然音程、变化音程;协和音程、不协和音程;等音程。

② 和弦:原位及其转位的三和弦、七和弦;等和弦。

(3)调式与调性(约占45%)

① 调式:自然、和声、旋律三种大、小调式和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

② 调的关系:关系大小调、同宫系统各调、同主音调和等音调。

③ 调式中的音程及和弦:自然大、小调式;和声大、小调式。

④ 调式变音与半音阶:调式变音;调式半音阶。

3.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试卷满分100分,其中选择题和非选择题各约占50%。考试时间90分钟。

4.题型示例

详见附录4。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