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音乐术科考试大纲

2013年10月16日 来源:广东省考试中心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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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钢琴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钢琴演奏水平、综合表现能力。

2.考试内容和形式

(1)以钢琴为主考项的考生现场弹奏两首作品,包括车尔尼钢琴练习曲1首(可视谱弹奏)、奏鸣曲快板乐章1首(须背谱弹奏)。

①练习曲的考试曲目分下列两个级别组,考生根据自己的程度选择其中一个级别组,考试曲目从该级别组曲目中由电脑现场抽签决定。

两个级别组分别是:

第一组:车尔尼299练习曲第15首、第19首、第29首、第33首。

第二组:车尔尼740练习曲第16首、第23首、第31首、第44首。

② 奏鸣曲快板乐章的考试曲目由考生在规定的曲目范围(详见附录2)内选定。

(2)以钢琴为副考项的考生现场背谱弹奏1首作品。考试曲目由考生在规定的曲目范围(详见附录2)内选定。

注:① 考生弹奏练习曲的速度应基本按照指定教材标注的速度,反复记号不用反复弹奏。

② 主考项考生须自备所选车尔尼练习曲级别组的全部曲谱。

③ 考官组可根据具体情况抽考作品片段。

3.评分标准

钢琴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

(2)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作品节奏、力度、

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作品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4)作品的程度及完成的质量。

注:考生必须具有学习钢琴的生理条件:十指没有残疾,手指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协调性,单手大指和小指能伸展到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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