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3年06月03日 来源: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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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评卷

  24.高考试卷全部科目实行网上评阅办法。评卷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省招考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成立评卷工作领导组,负责试卷评阅的组织、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

  25.答题卡扫描及客观题答卷(OMR区答卷)评阅工作由省招考中心直接组织进行。

  主观题答卷评阅工作由承担评卷工作的高校具体组织实施。主观题答卷评阅工作必须执行《山西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主观题答卷评阅工作实施细则》。

  26.主观题答卷评阅教师人数由评卷高校拟定,报省招考中心同意后确定。有关高校和中学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和省招考中心相关要求做好评卷教师的选派工作,为顺利完成评卷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27.省招考中心要加强对主观题答卷评阅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28.各评卷院校要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成立评卷领导小组和学科评卷组,提前做好评卷准备工作,要按照评卷和保密有关规定及要求,制定《评分细则》,合理安排评卷进度,严格把好评卷质量关,要建立强有力的质量检查组和复查组,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工作“公平、规范、科学、准确、安全”顺利完成。

  29.省招考中心向考生提供成绩复查服务。对提出成绩复查申请的考生,要进行认真复查,复查结果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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