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

2013年05月21日 来源:四川招生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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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评卷

  高考评卷由省招考委统一组织。

  普通高考(不含藏、彝文一类模式高考和藏文、彝文加试)、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单独考试各科评卷工作实行网上评卷方式。网上评卷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实行统一组织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省教育考试院制订网上评卷实施方案,并组织做好答卷的扫描工作。

  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高校、中学和有关单位有义务选派评卷教师。有关学校和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给予积极支持。评卷中,评卷场要根据命题机构提供的答案及评分参考,结合考生答题实际情况,制订评分细则;要加强评卷管理,按照网上评卷实施方案和管理规范,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评卷质量。

  评卷工作结束后,考生成绩由招生考试机构逐级通知到考生本人,不公布。通知条内容:文科考生的成绩报告为总分、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理科考生的成绩报告为总分、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

  对成绩有疑问需查分的考生,于6月25日12:00前到县(市、区)招办登记。查分结果由招生考试机构逐级通知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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