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

2013年05月21日 来源:四川招生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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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预科招生

  1.少数民族预科中央部门所属院校和外省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按照教育部教民〔2005〕7号文规定执行,其招生对象为参加今年普通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工作安排在有关招生学校本、专科相应录取批次内进行,本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本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专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

  省属院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可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100分,招收三州、十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定向就业培养计划,学生毕业后回生源地区就业。

  2.总装备部边远基地本科预科总装备部边远基地本科预科班招收总装备部边远基地的职工及其子女,其降分标准按原国家教委教学司〔1995〕72号文的规定执行。

  3.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预科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预科招生工作由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另文规定。

  4.边防军人子女预科边防军人子女预科招收经总政、教育部审定合格的边防军人子女考生,具体办法按照总政、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预科投档时考生不享受任何政策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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