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3年05月10日 来源:新疆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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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于4月10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阳光高考”平台。自治区招办应于4月20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4月30日前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

  72、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5月20日之前向自治区招办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73、本、专科层次招生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组织补录或换录。

  74、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和高校应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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