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

2013年05月03日 来源:海南省考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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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在平行志愿的投档模式下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排序规则

  1.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成绩与会考成绩之和重新进行排序;

  2.当高考成绩与会考成绩之和仍相同时,按高考成绩重新进行排序;

  3.当高考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重新进行排序;

  4.当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并依照单科高考成绩重新进行排序,其中:

  文史类的单科顺序是:

  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

  理工类的单科顺序是: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

  5.艺术类非“单考”考生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投档成绩重新进行排序;如投档成绩仍相同时,则按文史类的排序规则重新进行排序。

  (五)梯度志愿的投档程序及办法

  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学校,省考试局根据招生学校所属批次,向招生学校投同批线上考生的档案。按规定须进行面试的学校,省考试局在学校提供的政审、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的志愿顺序和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给学校投档。按规定不需进行面试的学校,按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在有志愿的上线考生中,按照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给学校投档。

  本批分两轮给学校投档。

  第一轮: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和我省规定的投档比例,按照相同志愿顺序分数优先的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投第一志愿考生的档案。

  第二轮:对于经第一轮投档还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按照相同志愿顺序分数优先,不同志愿顺序志愿优先的办法,给第一轮投档数量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学校,按缺一补一的办法给学校补充投考生的第二及后续志愿档案。

  对于经前两轮投档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省考试局将与招生学校协商,通过调整不同科类之间的招生计划或适当降分等办法来补充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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