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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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既要“请进来”更要“送出去”
卓越人才培养需要卓越的制度保障。
“法律教育本身就是职业教育,而职业教育的核心和灵魂,就是师者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实践水平。”对于法律教育的性质和定位,西北政法大学的办学思路逐渐清晰起来。
2008年,经过酝酿,一个院校合作的全新司法实践模式,终于新鲜出炉了——组织西北政法大学的青年教师到西安市雁塔区法院担任法官助理,在给法院提供人才的同时,也让教师充分接触中国司法“原生态”实践!
“学院派”苦于缺少实践、“业界”困于没有专业性人才的难题,就这样解开了——坚持“送出去、请进来”,为建设一支过硬的法律职业教育教师团队,西北政法大学打出了漂亮的组合拳。
“‘送出去’,就是要着力提升专任教师的法律实务能力。”贾宇说。
为此,2008年以来,西北政法大学共派出法学教师49人次,在法律实务部门挂职或兼职。贾宇告诉记者,这些挂职副院长或副检察长的教师,都是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按照领导干部任职条件进行考察,并由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而担任法官助理或检察官助理的教师,也均由基层法院和检察院按照规定程序任命。同时,法律实务部门对这些教师朝九晚五指纹打卡上下班,并完全按照本院干警管理。“这就意味着他们具有实际的权力,是‘全投入’。”贾宇说。
“法学与临床医学一样,不临床则无法做出好成绩;如果没有经过实践,不知社会需要什么,则必然培养不出真正合格的法律人才。”贾宇告诉记者,“改变教师知识结构,改变校园文化氛围,是发展教育的首先一环。教师的教学和科研因为‘接地气’而变得更加‘有底气’,用法律实践经验反哺课堂教学,切实有效地提升了学校法律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质量。”
“请进来”,则是旨在优化法学教师队伍结构。
2008年,西北政法大学出台了《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办法》。《办法》规定,学校从其他高校聘请高水平学者担任客座教授的同时,还要从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政法实务部门,聘请经验丰富的专家型实务领导,担任客座教授或兼职教授,共同组成高水平法学教学团队。并先后与中央和地方法律实务部门签订了合作协议,形成了“校院合作”“校检合作”的法律职业教育平台,实现了常态化、规范化的法律职业人才联合培养机制。
有专家表示,政法部门与大学“院校合作”模式,开创了陕西省乃至全国的先河,对于整个高等教育,这也将是一次破冰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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