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

2019年01月09日 来源: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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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填报志愿及高考文化课要求

1.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需获得我院《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且省级美术统考合格(艺术史论专业依据各省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方可填报我校志愿。高考填报专业须与《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中注明的招生专业一致(兼报其他专业无效),报考类别为艺术类,填报时请选择清华大学艺术类招生专业所在的批次(提前批或艺术类本科一批等)。

2.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报考艺术史论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科目及满分值须与所在省文史类考生一致(不分文理的省份除外),其中江苏省考生要求两门选测科目一科为历史,另一科可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中任选一科;浙江省、上海市必选科目为历史。报考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科目不做特别要求,按照所在省教育考试院要求执行。部分省(市)相关文件尚未公布或有修订,相关事宜将根据各省(市)相关文件另行公布。

3.福建省考生填报志愿必须选择我校为艺术类A批第一志愿,否则不予录取。

4.我校在调档时,对于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按照我校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5.高考文化课外语语种不限。

六、政治思想品德考察与体检

按考生高考报名所在省高校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办理。

七、录取原则

1.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符合标准、专业课校考且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艺术史论专业依据各省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的情况下,我院将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按下列办法择优录取。

(1)设计学类

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按照综合成绩(文理科统一划线)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专业课总分、素描、色彩、速写分数择优录取)。

(2)美术学类

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75(文理科统一划线),再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择优录取)。

(3)艺术史论专业

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校考总成绩择优录取)。

注:

艺术类与普通文理类文化课满分值不同的省份,省本科(文/理)一批线按照相应比例折算(四舍五入取整数)。

合并一二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批线参照各省相应的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执行,各省另有规定的另行公布。

专业课折算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入围线×100)、文化课相对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关于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单科成绩规定

报考设计学类的考生,语文和外语成绩均要求不低于90分(150分制);报考美术学类的考生,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150分制)、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0分(150分制)。特别的,单科成绩不过线且单科分差不超过5分的考生也可以报考,但须从文化课总成绩中减去一定分数后再参与排序,单科成绩每相差1分,文化课成绩(750分制)减去5分,以此类推,文化课成绩最多减50分。最终综合成绩及文化课成绩仍在录取线之上的予以录取。

注: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或文化课满分值不为750分制的省份,相应的单科线及文化课成绩所减分数按相应比例折算。

3.各省录取比例

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北京市录取人数占各专业全国招生计划的15%,即设计学类录取26人、美术学类录取8人;其他省录取人数占各专业全国招生计划的85%,即设计学类录取144人、美术学类录取47人,其中每个省录取人数设计学类不超过26人、美术学类不超过8人,超过上限的省份单独划定录取线。

艺术史论:全国统一录取,其中每个省录取人数不超过2人,超过上限的省份单独划定录取线。

4.关于录取到各专业原则

对于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院还将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到各专业(专业课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如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则依次在第二、三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三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配的,将在本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如不服从调配,将不予录取。

注:专业志愿以考生报名参加我院专业考试时提交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中填写的信息为准。

5.关于“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的规定

对于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设计学类专业课全国排名前10或美术学类专业课全国排名前3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未达到我院当年录取标准,我院对其“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即第二年报考我院时,免考专业课(仍需参加省级美术专业统考),专业课成绩仍以前一年成绩计入。

注:当年9月,考生本人向我院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

八、学费

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10,000元人民币 。

艺术史论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000元人民币。

九、入学事项

1.新生持《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按照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手续。

2.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无论何时,即取消其学籍。

十、其他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美术学院录取的艺术类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2.我院实行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制度。

3.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制度。

4.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5.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用具及材料费用自理。

6.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公费医疗(外籍学生除外)。

十一、联系方式

美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邮编:100084

咨询电话:010-62798170

传真电话:010-62798175

电子邮箱:myzb@mail.tsinghu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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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乘公共汽车在清华园站下车;乘轻轨13号线在五道口站下车;乘地铁15号线在清华东路西口站下车。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2019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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