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可自选三科计入高考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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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昨天发布高考改革两大配套文件,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将以“等级”或“合格、不合格”呈现,淡化分数的概念——
学生可自选三科计入高考总成绩
备受社会关注的高考改革又迈出一大步!昨天,教育部发布两大配套文件——《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今后,学生可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3科,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学生可文理兼修兼选
为防止严重偏科,考试范围覆盖所有科目,也就是说,《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考虑到不增加学生课业负担,考试组织方式分为两种: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统考;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要求,具体组织方式可以多样。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赋予学生考试的选择权,是此次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突破,学生可以文理兼修、文理兼选。
各省(区、市)根据国家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规定及要求确定考试内容。同时,要对相关科目的实验操作、外语听力和口语的考试提出要求。命题应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加强对能力的考查。
同一科目允许考两回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
教育部要求学校均衡安排每学年的授课科目,统筹确定每个年级的学生参加考试的科目数量,原则上高一年级两个科目左右,高二年级6个科目左右,高三年级6个科目左右。为便于选考,学生可以在完成必修内容学习的基础上,按自己的兴趣和优势确定选考科目。
各省(区、市)每年组织安排的考试将覆盖所有科目,满足不同学生选考的需要,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学期结束时。为防止学校突击考试、过早结束非高考课程,过多安排时间准备高考科目,各省(区、市)将根据各门课程的容量和正常教学进度,对每个年级学生参加考试的科目数量提出原则要求。同时,将提前公布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间、开考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方式等,便于学校安排教学及学生报名考试。此外,还要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以及更换已选考的科目提供机会,以减轻学生一次考试的心理焦虑和精神负担。
三科成绩以等级呈现
长期以来,考试成绩一直是以百分制的形式呈现的,一些学校按分排队,给学生造成了很大的课业负担和心理压力。此次改革,考试成绩以“等级”或“合格、不合格”呈现,打破了只用百分制评价学生、评价教育质量的做法,淡化了分数的概念。学生可以腾出更多时间和精力,学习一些新的、自己感兴趣的东西。
以等级呈现成绩分为五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原则上各省(区、市)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E等级为不合格。这样,可以保证成绩的区分度和可比性,方便评价和招生录取使用。具体比例由各省(区、市)根据基本教学质量要求和命题情况等确定。
按照文件规定,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3个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其他科目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教学要求,合格即可,避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高中学校要将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成绩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具体要求和使用办法由各省(区、市)及高校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不得仅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
高校招生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今后,高中学校将为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并提供给高校招生使用。高等学校在招生时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做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其中,思想品德主要考查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学生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持续时间,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每学期末,教师要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用于招生使用的材料,学生要签字确认,并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
教育部要求各省(区、市)为每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包括学生毕业时的简要自我陈述报告和教师在学生毕业时撰写的简要评语、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等。据悉,规范和减少高考加分项目后,学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都将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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