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规定公布 二本实行完全平行志愿
2014年04月14日
来源:亚心网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亚心网讯(记者沈祖啸)4月13日,新疆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正式公布,招生规定对志愿设置、加分政策、批次设置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完善。自治区招办主任孙红新说,考生和家长想了解相关内容可登录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s.edu.cn 或者http://202.201.201.6/index.htm 查询,也可关注“新疆招办”新浪官方微博和“新疆招生”腾讯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
本科二批次设三个志愿(组)
自治区招办主任孙红新说,我区在本科一批次实行完全平行志愿已有3年,有效降低了志愿填报风险,社会反映良好。自2014年起,在我区本科二批次统招计划院校实行完全平行志愿。即:本科二批次设3个志愿(组),第一志愿为统招计划平行志愿组,设7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6个专业;第二、三院校志愿为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每个院校可选报6个专业。
区内高职(专科)院校可补录
招生规定明确:考虑到我区高职(专科)院校报到率不足的实际情况,今年我区将重启高校补录政策。不过,补录仅限于新生报到流失率超过本校高职计划总量10%的区内有关高校。经学校申请、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同意,可在自治区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有关高校进行专科层次的补录。
调整照顾加分政策
孙红新告诉记者,自2014年起,取消自治区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的加分项目;取消了奥赛省赛区一等奖的加分项目;取消了全国性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取得前六名者的加分项目。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高考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