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3年04月03日 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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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考试与评卷

  考试和评卷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按相关考务、评卷工作规定执行。

  (一)考试科目

  文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

  理工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

  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需要参加外语口试。

  参加本科录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选择“参加所有科目考试”,如本科未被录取可以填报专科志愿,以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参加高职(专科)录取;不参加本科录取直接参加高职(专科)录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可以选择“只参加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的考试”。

  语文、数学(文)、数学(理)、外语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各为300分。

  (二)考试时间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按全国统一规定的时间定于6月7日至8日进行,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

  六月七日上午9:00—11:30语文;下午3:00—5:00数学

  六月八日上午9:00—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下午3:00—5:00外语

  (三)评卷

  评卷工作分科目集中进行。各科目评卷点分别成立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在市高考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全部实行网上评卷。

  考生考试成绩在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内,经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通知各报名单位,由报名单位通知考生本人。

  (四)分数线划定

  本科各个批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四科总分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科各个批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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