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
2012年06月28日
来源: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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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体育类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批次设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
第十四条 志愿设置和投档模式
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均实行按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5个(A、B、C、D、E)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第十五条 成绩排序规则
文科体育类和理科体育类考生分别按本、专科综合分(计算方法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体育类依次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体育类依次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六条 录取办法
各批次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按综合分进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比例原则上按照院校招生计划缺额的1∶1,由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审录。
征求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如仍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由有关高校提出申请,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可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放文考成绩在线下20分以内且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有填报该所院校征求志愿的考生档案,由院校择优录取。
第六章 “高职单招”类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批次设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
第十八条 本科批常规志愿设一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征求志愿。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4个(A、B、C、D)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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