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

2012年06月15日 来源: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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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考试

  1.高考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各区县招生委员会负责 组织实施。考点应设在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若需增设考点,须 由区县招生委员会报经市招生委员会批准。考生的准考号以区县 为单位按照文史类、理工类随机编排。各区县招生委员会须按照 教育部及本市有关规定实施考试管理,考点主考、应考单位负责 人、所有监考教师及考务工作人员均须签订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 责任书,所有考生均应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2.高考各科目考试均以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 验)》中必修模块和部分选修模块为主要考核内容;命题遵循《普 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天津卷说明》。

  3.高考的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在启封前属 于国家绝密级材料,启封到使用完毕前属于国家机密级材料;答 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 参考中的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后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题卡 在成绩处理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各学科在评卷时制定 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4.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是指语文、 数学、外语。数学科目分为文史类与理工类,外语科目考试包括 听力测试,文科综合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理科综合科目 包括物理、化学、生物。

  5.高考各科目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数的方式呈现。全部科目试 卷的总分值为 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分值分别为 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分值分别为 300分;文科综合 中政治、历史、地理科目试题的分值各为 100分,理科综合中物 理、化学、生物科目试题的分值分别为 120分、100分、80分。

  6.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实行同场分科考试,考生在同一场 次、同一考试时间内参加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科目的考试。

  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实行计算机网 上评卷,考生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在试卷上或草稿 纸上答题无效。

  7.高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 牙语 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高考英语听力考试单独组织实施。英语听力考试分值为 20分,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两套试卷的考试。英语听力考试的两 套试卷分别记分,取较高的分数作为考生的英语听力考试成绩计 入其英语科目考试总分。

  报考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语种的考生,其高 考外语科目考试时间为 6月 8日下午,先进行听力考试,再进行6 笔试。

  报考本科二批及以上批次录取高校有英语口试要求专业的考 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测试结果分为合格与 不合格两个等第。

  8.对考生在高考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 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考生在高考中的违规事实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系 统》。

  9.高考评卷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高招办统一组 织,采取分科定点、集中评阅的办法。各评卷点成立评卷领导小 组,由高校主管领导任组长。各学科评卷领导小组须严格执行我 市制定的评卷实施细则,切实做好考生答卷的保密保管和评阅工 作。

  10.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以到报名所在单位查询本人高考 成绩,也可自愿通过邮政速递、招考资讯网等途径获知本人高考 成绩。考生如对本人高考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 成绩申请。复核成绩的科目、范围及程序另文规定。 依据教育部规定,高考考生答题卡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 考生和考生家长不能查阅。

  五、招生章程

  1.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

  2.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其内 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并经高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 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高校招生章程经审核备案 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民办高校、高职院校在招 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类型、层次的简称。 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本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 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3.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 在津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外语的要求、经批准 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对于普通高 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办法、学费标准、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 须知等。

  4.在津招生高校应在我市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章程中有关主 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寄送至市高招办,市高招办将 在津招生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汇总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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