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
2012年06月14日
来源: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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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录取
28、我省省内、外所有高校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9、高校招生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凡是退回的电子档案必须写明退档理由,并用文字记录保留备查。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30、普通高校录取:
根据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综合考虑确定我省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含省属本科高校列入第一批本科招生计划数;军事院校(含国防生)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报考志愿情况单独划定。
录取时按提前批本科、贫困地区专项定向本科、第一批本科(含定向)、第二批本科(含定向及本省艺术、体育类专业)、第三批本科(独立学院)、贫困地区专项定向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高职(专科)等八个批次,依次进行录取工作。一本自主招生(含艺术特长生)在贫困地区专项定向本科录取之后,第一批本科生源预测期间完成投档录取。定向直招士官,江西警察学院、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公安、司法警察类专业安排在提前批高职(专科)录取。
文史、理工类一本、二本、三本批次,体育类二本、三本批次,美术类二本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校根据生源分布情况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要求对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文史、理工类总分相同,按文、理科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按志愿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由学校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文史、理工类总分相同,文、理科排序方法:
(1)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数学;若再同分,则看文科综合。
(2)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即总分相同,先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语文;若再同分,则看理科综合。
美术类二本批次,体育类二本、三本批次在专业、文化控制线上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专业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排序。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按考生文化成绩排位排序(美术类考生文化成绩排位执行文科排位顺序,体育类执行理科排位顺序)。
依据专业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专业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排序。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按考生文化成绩排位排序(考生文化成绩排位执行文科排位顺序)。
其余批次录取时,实行“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按高校确定的招生计划120%以内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提供电子档案,由学校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录取办法。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在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数顺序进行投档,并在同批次时间进行录取。
平行志愿只进行一次投档,不进行补充投档。未完成计划院校,再网上征集志愿。
31、“三校生”考生录取:
“三校生”考生录取单独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录取时按照本科、高职两个批次,依次进行录取。其中本科批次与普通高校录取第三批本科同时进行,高职批次与普通高校录取高职(专科)批次同时进行。
32、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或换录;对新生报到流失率超过本校高职(专科)计划总量10%的有关高校,经学校申请,省高招委同意,高校可于8月底,将被录取而不报到的考生退档,然后由学校在投档线上自行组织生源,于9月初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补录手续。鉴于往年统一补录生源不多,今年省教育考试院将不再组织统一补录。
33、为了严格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省内高职(专科)和民办本科院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并加盖省高招委录取专用章。省教育考试院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下达的省属高职(专科)院校招生计划数规定的比例(省内计划数125%,省外计划数100%)一次性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不再补发。省属高职(专科)院校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新生录取通知书的管理,严禁抢发、滥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34、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及我省招生工作安排,我省今年高校集中录取工作将在8月17日结束。各省属高校应尽早安排开学。
35、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传报省教育考试院,经汇总后集中报教育部,电子邮箱:jxgzbwj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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