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
2012年06月14日
来源: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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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填报志愿
27、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和我省2012年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后,参考公布的高校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高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
考生志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考生本人在网上填报。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密码,将在高考最后一科结束后由监考人员发至每个考生手中,考生负责自行保管密码,由此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网上提交后的志愿任何人不得更改。因考生填报志愿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为了尊重考生意愿,充分体现高考志愿的严肃性,凡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准改录其他院校。
填报志愿的方法与时间:
提前批本科院校志愿(含外省院校艺术、体育类,本省部分院校音乐类专业,定向中西部地区农村医学生),贫困地区专项定向本科,第一批本科院校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志愿,考后估分网上填报(2012年6月14日8时-16日18时)。
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本科和高职(专科)(包括贫困地区专项定向、定向直招士官)志愿,考生在得知分数、分数线和全省排位后网上填报(6月28日8时-7月2日18时)。其中,文史、理工类一本、二本、三本批次,体育类二本、三本批次,美术类二本批次实施平行志愿。“三校生”职教本科班志愿填在第三批本科栏内,高职志愿填在高职(专科)栏内。
我省今年每个批次一、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实行网上征集志愿。届时未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自行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院校缺额计划等情况填报征集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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