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

2012年05月30日 来源:海南省考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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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10〕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今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报名

  2012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报名工作,按照我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2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琼教〔2011〕116号)执行。

  二、考试

  参加我省今年高考报名并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需参加我省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已被高等学校录取的保送生,以及录取到体育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外语小语种专业、职教师资专业等单独招生的考生,不需要参加全国统考。已被高职院校单独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全国统考。

  (一)考试科目

  我省实行“3+3”的高考科目设置,其中:

  报考文史类和艺术文类(以下简称:艺术类)的考生考:

  语文、数学(文)、英语(含听力)、政治、历史、地理。

  报考理工类和体育理类(以下简称:体育类)的考生考:

  语文、数学(理)、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生物。

  (二)考试日期及时间

  全国统考定于6月7日至9日进行。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日期和时间安排如下: 

  英语听力测试部分安排在英语科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三)各科满分值

  语文、数学(文)、数学(理)、英语等科目的满分值均为150分,其中,英语科分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笔试部分满分值为120分,听力部分满分值为30分,听力成绩计入英语科总分。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的满分值均为100分。

  (四)考试范围及答题方式

  各科考试范围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文科/理科·课程标准实验版·供海南省使用)的内容。除英语科外,其它各科试题分必考和选考两部分,必考部分每位考生必须作答,选考部分由考生根据试题内容和要求选择作答,选考部分提供超量的试题供考生限量选答。今年,历史学科取消了选修5的考试内容(探索历史的奥秘),选考方式由往年的六选二调整为五选一。

  各科试题分选择题和非选择题两部分。选择题和非选择题均应在答题纸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其中选择题采用填涂的形式答题,非选择题采用书写形式答题,非选择题中的选做题题号的填涂和答题区域,按各学科答题卡上的相关要求填涂和作答。

  各普通中学在考前要做好对考生答题卡的填涂和作答的指导工作,避免考生在选考题的作答中因不涂、多涂、错涂选考题号对应的方框或在不同答题区域书写同一题号的答题内容而影响考生得分。

  (五)基础会考

  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同时报名参加基础会考的考生,在6月10日与本省2013届普通高中学生一起参加基础会考。这类考生的各科基础会考成绩,按照其成绩的百分位与2012届考生同学科成绩相同百分位所对应的成绩计算。

  基础会考的考试科目按考生高考报考的科类分设,其中:

  报考文史类和艺术类的考生,参加基础会考的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

  报考理工类和体育类的考生,参加基础会考的科目为: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

  考生基础会考成绩的10%计入高考投档成绩,如考生参加基础会考的科目与本人所报考的高考科类不相对应,其基础会考成绩不计入高考投档成绩。

  (六)军队、公安、司法院校的面试

  填报军队(含国防生)、公安、司法等需要进行面试的学校志愿且投档成绩达到报考学校面试分数线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省考试局在有志愿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和各学校对考生的年龄、性别等要求,按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倍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各面试单位根据考生名单组织开展面试工作。面试工作结束以后,各面试单位须在7月6日向省考试局提供所有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结果(合格和不合格考生名单)。

  公安、司法类院校的面试和体能测试工作由各招生学校商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统一组织实施,省考试局提供面试场地,并对面试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面试地点在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时间为7月1日。

  军队院校的面试体检工作由省军区负责,面试体检地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187医院,时间为7月2日至4日。今年军队院校的体检面试工作将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印发的《关于做好2012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2〕120号)要求,由省军区向考生公布体检面试和政治考核工作的日程安排、工作程序、标准条件和结果结论等信息。面试体检现场将设立由省军区、省考试局和家长代表组成的考生权益申诉复议小组,受理考生及家长对有关问题的申诉,并当场作出处理。同时,今年将首次组织家长代表进入体检面试现场,监督体检面试工作。省军区纪检部门将对面试体检及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七)考试安排

  1、考点及考场设置的要求

  全省在18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分别设立19个考区。每个考区可根据考生数量设若干个考点,每个考点可设若干个考场,每个考场的考生不超过30人。考生的准考证经省考试局通过计算机随机编排后由各市县招生办打印给考生。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每个考点应有有线广播系统,配备统一的放音设备,每个考场安装有扩音、播音设备和电子挂钟。

  今年,海口、三亚、五指山、定安、临高、白沙、陵水等7个市县以及洋浦经济开发区,要在已建设好的标准化考点安排考试。

  2、考试的组织机构

  各考区要成立由分管教育的市县领导、教育局局长、招生办主任和考点主考组成的考试工作领导机构,领导本市县的考试实施工作。各考点要配备得力的主考和副主考,组织管理本考点的考试工作。各考区、考点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把考试工作的每一项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做到组织领导落实、管理措施落实、工作人员落实、岗位责任落实。

  3、监考工作

  每个考场配备两名来自不同学校的监考员负责考场的管理工作。监考人员每科所要监考的考场实行随机轮换的办法。所有监考员不得将手机及其它通讯工具带入考场。

  监考工作是考场管理的核心工作,是考风考纪的重要方面。各普通中学有责任和义务承担高考的考点考务工作,教师也有责任和义务承担监考工作。各普通中学要高度重视监考员的选聘工作,严格按照选聘条件和程序选聘监考员,将工作责任心强、敢于大胆管理考场,善于管理考场的教师选聘为监考员,并将参加监考工作的工作量按课时给教师计算。各市县招生办和各考点要做好对监考员的培训工作,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安排监考。

  4、考风考纪教育

  各考点和普通中学要加强对教育部颁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33号令)和对考生遵规守纪、诚信应考的警示教育。坚持以考前教育为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切实抓好考试管理工作,树立“遵纪守纪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良好风气。

  考试期间,省国家教育考试联席会议向各考区选派督考官,省考试局向各考点选派巡视员,监督、检查、指导各考区的考试管理工作。各考区、考点要精心组织和周密安排考试的各项工作,做好对考生进入考场时的安检检查工作。使用标准化考场的考点,要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对考生的身份验证、电子屏蔽和对考场的视频监控工作,采取人防、技防和物防等措施,加强考场管理,防范利用通信工具及其它高科技手段作弊行为的发生,确保今年的高考工作顺利进行。

  (八)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试题、答题卡(答卷)的安全保密事关考试、评卷能否正常进行和社会的稳定。各市县教育局要会同公安、武警、保密等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落实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考试管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报告省考试局,省考试局接报后应立即报告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要切实做好试题的接收、印制、分发、运送、移交、保管以及答题卡的评阅、考生电子档案的保管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试题的印制场所须由武警官兵执勤保卫。试题、答题卡的运送要由公安、保密人员押运,试题、答题卡在试卷保密室保管期间,要由武警官兵和公安、保密等部门的人员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员至少有4人。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试题、答题卡交接和值班登记手续。各考区、考点分发试题时必须在视频监控的状态下进行。各市县保密、教育部门要保证对保密室的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省考试局做好对全省保密室的网上视频监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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