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
2012年05月30日
来源:海南省考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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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和新生入学报到
高等学校根据经省考试局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的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的考生。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到档案保管单位领取纸质档案,到公安部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在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和纸质档案,按有关规定及要求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十四、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考生、招生工作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在报名、考试等过程中,如有违规作弊等行为的,按照2012年1月5日教育部颁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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