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关于做好201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1年10月25日 来源: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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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报名工作程序

  1.资格审查

  高中负责应届考生学籍、学年初审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县(市、区)招考办负责考生户籍、学籍、学力、身份等报名资格审查。对持有外省身份证号和非久居我省的考生,按相关规定认真审查户籍、学籍,并登记备案。对报名资格有异议者,由市(行署)招考办负责审定。

  2.信息采集

  考生报名信息的采集由受理报名的招考办或高中负责,分为居民身份证阅读器采集和人工录入。考生姓名中的生僻字用加半角括号的同音字代替,并上报生僻字备案表。考生民族成分的确认,应按照考生本人所填报的民族成分与考生的居民《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容相一致的认定办法,如果二者一致,少数民族考生可确认为该考生的民族照顾政策,并登记备案,在申报照顾录取对象时不再重新申报审核。考生少数民族成分的审核由市、县招考办指定专职干部负责,如发现考生所填报的民族成分与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内容不相符,须由市级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进行认定。

  考生本人对照《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附件3),清晰、准确地填写《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1),录入工作人员将考生采集表信息准确完整地录入微机;高考报名考生图像信息采集和查验第二代身份证工作由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统一组织,不得交由考生所在中学办理。采集考生图像信息时,考生本人必须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经招考办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当场摄像并使用身份证阅读器采集考生相关信息。无二代身份证不得报名,二代身份证读阅不清的,须上报省招考办,由省招考办统一认定。考生图像采集标准参照《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中的“考生照片采集标准”执行。摄像时统一使用白色背景,严禁使用考生照片摄像。采集考生图像信息时,先调出考生基本信息后方可摄像,招考办要有专人负责,必须认真核对考生照片与考生姓名是否相符,落实岗位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参加体育专业全省术科统一考试的考生还须采集指纹信息。

  《黑龙江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规定,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信息纳入考生报考电子档案,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应届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信息由省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办公室负责采集,由我办负责合成,纳入考生报考电子档案。就读在外省考生的综合评价不做要求。应届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信息的纸介材料由高中装入考生报考档案袋,提供给录取高校。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在外省就读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由就读学校负责考核。

  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对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后,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上填写考核结论,签字、盖章,县(市、区)招考办负责将考核结论录入微机。

  思想品德考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合格代码为“1”,不合格代码为“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规定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4.信息核对

  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后,各报名点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督促考生本人认真核对并确认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如有错误,及时更改。考生确认签名后,出现信息错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核对无误后,高中和县(市、区)招考办签名盖章装入报考档案袋。

  5.数据审核校验上报

  (1)数据审核校验

  报名结束后,各级招考办将考生报名信息汇总后利用2012年考生报名信息检测程序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上报到所属市(行署)招考办,市(行署)招考办对报名数据再进行检测,要对外省身份证号、非应届毕业生等特殊考生的报考资格会同当地相关部门进行认真核查。准确无误后,填写《数据检测备案表》并经工作人员和负责人签名后上报我办。

  (2)数据上报与下发

  市(行署)招考办审核后汇总,刻录光盘于2011年12月1日前上报我办普招处。我办审核、汇总全省考生报名信息后,随机生成考生准考证号,并将打印准考证程序下发各市(行署)招考办。艺术类打印程序于12月5日下发,文史、理工类考场编排数据于2011年4月底下发,省招考办统一打印考场对照表,县(市、区)招考办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须加盖公章并塑封,考前发给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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