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音乐术科考试大纲

2011年10月18日 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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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视唱练耳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视唱练耳是考生的必考项。

  通过对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的测试,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条件。

  2.考试内容

  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1)笔试部分(约占75%)

  1)选择题

  音高限定在调号为一个升、降号的调性范围内。

  ①音组:分解和弦及多音音组。和弦限定在原、转位的大三、小三、减三和弦及大小七、小小七和弦的范围内;多音音组含变化音级。

  ②音阶:自然、和声、旋律三种大、小调式和中国民族五声调式。

  ③和声音程:八度以内的自然音程。

  ④和弦:大三、小三、减三和弦原、转位以及大小七、小小七和弦原位。

  ⑤旋律:单声部。调式限定在自然、和声、旋律三种大、小调式和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可含调式变音)的范围内。节拍为、、、、拍子;节奏为常用节奏型。

  2)听写题

  调性范围: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和声、旋律三种大小调式和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

  ①单音:相邻音为单音程。

  ②和声音程连接:调内自然音程及其性质。

  ③单个和弦:大三、小三、减三和弦原、转位及性质;大小七、小小七和弦的原位及性质。

  ④节奏:节拍为、、拍子,长度为4至8小节;节奏为常用节奏型。

  ⑤旋律:单声部(可含调式变音)。节拍为、、、、拍子,长度为4至8小节;节奏为常用节奏型。

  (2)面试部分(约占25%)

  视唱题:单声部旋律一首(五线谱或简谱)。

  范围:调号为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大、小调式,和声、旋律小调式及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含调式变音;节拍为、和拍子;节奏为常用节奏型。

  3.考试形式

  (1)笔试部分

  考生按试题各部分要求,采用听记(听写)方式,完成播放音响给出的考试题。

  1)选择题:根据播放的试题内容,按照题目要求选择正确答案。每小题连续播放三遍。

  2)听写题:在空白小节处填写没有被记录的播放内容,其中和声音程、和弦要求写出其名称。

  ①单音连续播放两遍,每遍前给出标准音。

  ②和声音程连接连续播放三遍,每遍前给出标准音。

  ③单个和弦每个分别播放三遍,第一遍前给出标准音。

  ④节奏每条播放一至三遍。

  ⑤旋律每条播放一至五遍。

  (2)面试部分

  现场面试,考生视唱旋律一首,视谱即唱(无准备时间)。

  视唱题由考场给出,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五线谱或简谱,选定后不得更改。当主考老师在钢琴上弹出旋律的第一个音后,考生必须马上按照试题要求,轻声地、唱名清晰地划拍或击拍视唱。

  4.试卷结构和评分标准

  (1)试卷结构

  视唱练耳考试满分100分。

  笔试部分满分75分,其中听音选择题约占30%,听音填写题约占70%。考试时间为30分钟。

  面试部分满分25分,只能视唱五线谱。

  (2)评分标准

  笔试部分:要求用五线谱记谱。

  面试部分:不限定唱名法。主要依据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评分: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

  具体评分标准:

  ①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均为优良者按满分的95%左右给分。

  ②音准、节奏正确、视唱完整流畅,音乐表现一般的按满分的85%左右给分。

  ③音准、节奏正确、视唱不够完整流畅,无音乐表现的按满分的75%左右给分。

  ④音准、节奏基本正确、视唱不够完整流畅,无音乐表现的按满分的65%左右给分。

  ⑤音准、节奏不正确的,不能及格,根据实际情况按满分的5%-59%给分。

  ⑥不识谱、不能视唱的不给分。

  5.题型示例

  详见附录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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