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考试大纲

2011年10月18日 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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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素描、色彩、速写均按满分100分进行评分。

  考生美术术科统考的总分为素描、色彩、速写三科得分之和,满分为300分。

  五、各科目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一) 素描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 考试范围与形式

  考试范围:静物、人物头像、人物带手半身像

  考试形式:①写生;

  ②表现由考场提供的图片或相关资料所规定的内容;

  ③默写文字材料所描述的内容。

  2.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

  ①素描纸(考场提供);

  ②铅笔、炭笔均可(考生自带);

  ③不大于4开的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带);

  ④试卷完成后不允许在画面上喷洒任何固定液体。

  3.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3小时。

  4.评分标准及占分比例

  符合试题规定及要求;造型准确,有较强的表现和塑造能力(包括比例、动态、结构透视关系、特征、神态、空间关系等);正确理解对象结构及体面关系,并能完整地表现;画面调子对比明快,素描关系准确,表现生动,形体刻画深入,画面整体效果好。其中:

  构图占15%

  造型与比例占30%

  细节深入与局部刻画占30%

  表现手段与技法占25%

  5.试卷样卷

  试卷样卷见附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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