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考试大纲
2011年10月18日
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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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素描、色彩、速写均按满分100分进行评分。
考生美术术科统考的总分为素描、色彩、速写三科得分之和,满分为300分。
五、各科目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一) 素描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 考试范围与形式
考试范围:静物、人物头像、人物带手半身像
考试形式:①写生;
②表现由考场提供的图片或相关资料所规定的内容;
③默写文字材料所描述的内容。
2.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
①素描纸(考场提供);
②铅笔、炭笔均可(考生自带);
③不大于4开的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带);
④试卷完成后不允许在画面上喷洒任何固定液体。
3.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3小时。
4.评分标准及占分比例
符合试题规定及要求;造型准确,有较强的表现和塑造能力(包括比例、动态、结构透视关系、特征、神态、空间关系等);正确理解对象结构及体面关系,并能完整地表现;画面调子对比明快,素描关系准确,表现生动,形体刻画深入,画面整体效果好。其中:
构图占15%
造型与比例占30%
细节深入与局部刻画占30%
表现手段与技法占25%
5.试卷样卷
试卷样卷见附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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