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1年08月17日
来源: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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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高职(专科)招生改革
高职招生要体现考查专业技能、注重能力培养和就业导向引导的价值取向。主要采取三种形式:高考统招、自主招生、高职统考,并探索注册入学试点。综合素质评价在高考统招、自主招生的招生方式中将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高职统考录取的主要依据将由文化成绩逐步改为技能考试成绩。
(一)高考统招
高考统招是采用普通高考成绩为录取主要依据的招生方式,招生对象主要是普通高中毕业生。
高考统考科目: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理科综合。
(二)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为高等学校自主进行的高职考试招生,招生对象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毕业生,招生专业主要为高等职业教育特点突出的专业。招生学校主要是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自主招生采取招生学校自主确定入学标准,自主进行入学测试,自主实施招生录取的方式。要坚持能力为重,强化就业导向,增强技能型人才选拔培养的适应性。入学标准中,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重要组成部分;考试方式上突出面试环节,注重考查学生的职业性向与潜质,注重考查专业技能实际操作能力。对专业技能表现突出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三)高职统考
1.2015年前,继续执行现行高职统考政策。
高职统考以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共文化课考试成绩为录取主要依据,招生对象为中职生(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招生学校主要是省教育厅确定的相关高等职业院校。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基础。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为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共文化课,考试日期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相同,计算机基础在统考第二天的上午进行考试;每年10月进行专业技能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成绩合格者方可报专业技能考试的试验,引导高职招生向重视技能、重视动手能力、培养就业能力的方向发展。
录取时,以公共文化课与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为依据,按专业填报志愿,按考生语、数、英、计算机基础四科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逐一顺序投档。
2.2015年起,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进高职统考技能考试。
高职统考的录取主要依据由以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共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主改为以技能实际操作考试(以下简称技能考试)成绩为主。(2011年,在机电类的机械加工技术专业进行技能考试试点。考试标准为初级工技术标准,考试内容这钳工、车工、洗工,考生任选一种参加考试。2012年,增加机电类和计算机类专业进行技能考试试点)。技能考试的考试时间为每年的7、8月份。其文化课采取文化综合纸笔考试形式,考试内容为基本常识、语文、数学等相关内容的综合,由省考试考试院单独组织命题。
自2015年起(即2012年招收的中职生应届毕业时起),技能考试在试点成功基础上推开,成绩分为A、B、C、D、E五个等次,A为90分以上(含)、B为80分以上(含)、C为70分以上(含)、D为60分以上(含)、E为不合格。录取时根据考生的技能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进行录取,技能考试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技能考试成绩不合格者(E等)不能录取。
六、往届生的衔接问题
在我省进入新课程改革之前(即2009年之前)进入高中学习的人员,报名参加2012年及之后的高考时,持高中毕业证等证件即可报考。
七、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确保高考改革方案顺利实施
成立高考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由教育行政部门、考试部门、高校等相关部门组成。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组织管理、协同保障工作。
(二)强化管理,逐步建立多元选拔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管理,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和诚信机制,确保学生成长记录的真实可信。
(三)严密组织,积极稳妥推进高考改革
省教育考试院要加强命题研究,努力提高高考命题工作的整体水平,切实掌握中学新课程的教学现状,准确把握不同模块试题的难度均衡。各级考试机构要加强对高考各环节工作的研究,制定、完善各项实施细则,做好各方面协调工作,更好地发挥高考的导向作用,保证改革方案平稳顺利实施。
(四)广泛宣传,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认真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宣传引导,使广大群众能够充分了解高考改革的意图、内容、主要变化及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保证高考改革的平稳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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