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1年08月17日
来源: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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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一)科目设置
年份 |
类别 |
考试科目 |
录 取 |
2012 年 起 |
本科 |
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
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
高职 (专科) |
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
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
|
高职 (招收中职生) |
3+计算机基础 |
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
|
文化综合+专业技能考试 (在机械类、计算机类、机电类专业中试点) |
技能考试占70%,文化综合占30%;技能考试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
||
2015 年 起 |
高职 (招收中职生) |
文化综合+专业技能考试 (所有专业) |
技能考试占70%,文化综合占30%;技能考试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
继续实行以“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为主的科目设置。
“3”是指语文、数学和外语,其中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外语为英语、法语、德语、日语、俄语的任一种(具体科目以教育部当年规定为准)。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是指文科综合能力测试和理科综合能力测试。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
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科目组合按照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分为文科类(含外语类,下同)专业、理科类专业、体育类专业、艺术类专业(含音乐和美术,下同)专业科目组合。体育类含体育(文)、体育(理)两类,艺术类含艺术(文)、艺术(理)两类。
文科类专业的考试科目: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
理科类专业的考试科目: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体育类(文)专业的考试科目: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体育术科。
体育类(理)专业的考试科目: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体育术科。
艺术类(文)专业的考试科目: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音乐或美术术科。
艺术类(理)专业的考试科目: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音乐或美术术科。
高职(招收中职类考生)的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基础。
高职(招收中职类考生,试点专业)的考试科目:文化综合(含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知识)、专业技能科目。
(二)考试时间与日期
语文:150分钟。
文科数学/理科数学:120分钟。
外语:120分钟。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分钟。
文化综合:150分钟。
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化综合的具体考试日期按教育部统一要求,一般在6月7—8日。音乐术科、美术术科一般在1—3月份(其中美术统考在前一年的12月份),体育术科一般在4月份。招收中职生的高职统考专业技能考试一般在前一年的7—8月份。
(三)考试范围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对新生文化素质的要求,依据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语文等9学科《课程标准》以及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课程标准实验版《考试大纲》,结合湖北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实际,确定普通高考各科目的考试范围。
语文、数学、外语的考试内容包括学科课程标准的共同必修内容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63号)中规定的选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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