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1年08月17日 来源: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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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一)科目设置
 

年份

类别

考试科目

 

2012

本科

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高职

(专科)

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高职

(招收中职生)

3+计算机基础

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文化综合+专业技能考试

(在机械类、计算机类、机电类专业中试点)

技能考试占70%,文化综合占30%;技能考试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2015

高职

(招收中职生)

文化综合+专业技能考试

(所有专业)

技能考试占70%,文化综合占30%;技能考试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继续实行以“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为主的科目设置。

  “3”是指语文、数学和外语,其中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外语为英语、法语、德语、日语、俄语的任一种(具体科目以教育部当年规定为准)。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是指文科综合能力测试和理科综合能力测试。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

  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科目组合按照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分为文科类(含外语类,下同)专业、理科类专业、体育类专业、艺术类专业(含音乐和美术,下同)专业科目组合。体育类含体育(文)、体育(理)两类,艺术类含艺术(文)、艺术(理)两类。

  文科类专业的考试科目: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

  理科类专业的考试科目: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体育类(文)专业的考试科目: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体育术科。

  体育类(理)专业的考试科目: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体育术科。

  艺术类(文)专业的考试科目: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音乐或美术术科。

  艺术类(理)专业的考试科目: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音乐或美术术科。

  高职(招收中职类考生)的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基础。

  高职(招收中职类考生,试点专业)的考试科目:文化综合(含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知识)、专业技能科目。

  (二)考试时间与日期

  语文:150分钟。

  文科数学/理科数学:120分钟。

  外语:120分钟。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分钟。

  文化综合:150分钟。

  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化综合的具体考试日期按教育部统一要求,一般在6月7—8日。音乐术科、美术术科一般在1—3月份(其中美术统考在前一年的12月份),体育术科一般在4月份。招收中职生的高职统考专业技能考试一般在前一年的7—8月份。

  (三)考试范围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对新生文化素质的要求,依据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语文等9学科《课程标准》以及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课程标准实验版《考试大纲》,结合湖北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实际,确定普通高考各科目的考试范围。

  语文、数学、外语的考试内容包括学科课程标准的共同必修内容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63号)中规定的选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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