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关于2011年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1年07月04日
来源:贵州省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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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录取工作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性质和军人职业特点,军队和国防生院校招生实行提前批次单独远程网上录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考生的成绩和报考志愿,按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它批次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各招生院校录取投档,由省招生考试中心根据考生第一志愿和考试成绩及军检、面试情况,并区分男、女生,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
军队和国防生院校在投档比例范围内录取考生。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应证书者,以及现役军人子女和军队因公牺牲、烈士的子女,可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五、享受待遇
被军队院校录取的新生在3个月内进行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经复审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和军籍,享受部队供给制学员待遇,发放津贴费,学习和生活费用由军队承担,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国防生在15天内进行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经复审复查合格者,签定《国防奖学金协议书》后,享受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0元)。
军校学员和国防生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德、智、军、体等方面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军校学员和国防生学员毕业后由院校根据总政治部下达的分配计划,统一分配到军队工作,按工作岗位,任命为军官或文职干部。
六、组织领导
贵州省2011年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和省军区政治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七、问题咨询和举报
为增强军队院校和国防生院校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考生公平竞争、公正录取,省招生考试中心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专门设立招生咨询和举报电话,老师、考生及家长可直拨电话对有关问题进行咨询和举报。省招生考试中心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将认真负责回答咨询,接受监督,严厉惩处、打击有关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违法、违纪行为。
招生咨询和举报电话:
(0851)5952963(省招生考试中心)
(0851)5959698(省招生考试中心)
(0851)5780303(省军区招生办)
贵州省招生委员会 贵州省军区政治部
二○一一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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