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关于2011年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1年07月04日 来源:贵州省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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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

  1.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由县(市、区、特区)人民武装部会同本县招生办公室、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组织实施。

  政治考核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执行。

  《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式样)(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给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公室,由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公室印发到有关中学并组织志愿报考军队和国防生院校的考生按要求填写。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考生在校表现作出鉴定;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应当对考生本人及其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考查,并提出考查意见。县(市、区、特区)人民武装部会同本县招生办公室、公安部门组成考核组,由1名人民武装部领导担任考核组组长,负责本县报考军队和国防生院校考生的政审组织协调工作,对考生所在学校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的鉴定和考查意见进行审查,客观公正地对考生作出考核结论,如实填写《政治考核表》。政治考核应在6月30日前完成。

  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论由县(市、区、特区)人民武装部通知考生所在中学。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不参加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自带《政治考核表》到省军区参加面试,同时上交《政治考核表》。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县(市、区、特区)人民武装部应当组织复议。

  政治考核不收取任何费用。

  2.面试

  面试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省招生考试中心监督。

  面试工作人员由总政治部指定的军队院校、驻普通高校选培办选派,省军区抽调部分人员参加。

  省招生考试中心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志愿,按1∶4的比例确定各招生院校的面试体检控制线,并于7月2日前将面试分数线通知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招生办,由县(市、区、特区)招生办负责通知上线考生到贵阳面试,面试按地区分批次进行。

  面试时间:7月3日—7月5日

  面试地点:贵阳市小河区黄河路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十四医院五官科住院部五楼

  批次划分:7月3日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

  7月4日六盘水市、黔南州、毕节地区

  7月5日黔西南州、黔东南州、铜仁地区

  面试主要内容:报考动机、语言表达能力、形象气质、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理解能力、行为反应能力。

  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面试合格者须现场领取《体检表》并于当日在解放军四十四医院参加体检。

  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3.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省招生考试中心监督。

  考生体检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体检结论分为指挥类专业合格、非指挥类专业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指挥类专业合格者,非指挥类专业也合格。

  体检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十四医院

  体检地点:贵阳市小河区黄河路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十四医院体检中心

  体检费用:150元(成本费)

  参加面试、体检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按通知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和体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和体检的考生,其填报的军队和国防生院校志愿作自动放弃处理。参加面试和体检的考生必须做到听招呼、守规矩,不得违反有关纪律规定,陪同的家长自觉在指定区域等候,不得干扰面试和体检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考生,视情作出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面试和体检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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