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关于做好江西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2011年07月04日
来源: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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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录取工作其他有关规定和办法
1.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我省今年高招录取场所继续实行“封闭式”管理。录取现场一般不接待高校录取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或不具备远程录取条件而要求进入录取现场的高校,请于录取前与我院接待组联系(电话:0791-8676263)。录取期间,录取人员不得外出,不得携家属或子女进入录取场所。
2.为了认真实施高招工作“阳光工程”,努力增加招生录取工作的透明度,本着“确保公平、努力公正、尽量公开”的工作要求,我省今年仍将在录取期间实行“录取现场接待制度”、“新闻发布制度”等。
3.省内外高校的录取必须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和批次进行,必须按时完成下载、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不得拖延时间录取。
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我院将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等学校,我院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等学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等学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4.对于实行平行一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在每次生源测试后,即登陆服务器https://210.35.5.131上传投档比例,正式投档以最后一次上传的投档比例为准,原则上不超过105%(欢迎增加计划而扩大投档比例),不接受纸质投档比例的请求。高校若在规定时间没有上传投档比例,则按105%进行投档。
具有自主招生(含艺术特长生,下同)资格的考生,没有填报自主招生志愿,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录取资格。
其它批次第一志愿投档24小时前,省外高校必须在招生计划数的120%范围内确定适当的投档比例,并书面传报我院录取投档组。凡在规定时间未传报投档比例的院校一律按120%投档。
5.网上录取期间,省内外高校必须依据我院提供的院校用户名和登陆密码按规定时间上传、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办理考生的阅档、退档、录取等程序,对超过规定时间的一律视为已录取。
6.院校用户名和登陆密码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并严格注意保密,否则由此产生的问题由高校负责。
7.每一批次投档中,原则上按第一志愿(或平行一志愿)、第二志愿(或平行二志愿)、征集志愿、政策性降分顺序投档。
8.高等学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软件在网上进行。高校顺延追加计划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具体见附件2《江西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院校阅档时间安排》。
为确保我省高招集中录取期间招生计划管理的严肃性,凡外省院校向我省增拨预留计划,必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同时,为确保我院印发的有关招生计划函件的真实性,凡我院向省内外相关高校印发的有关招生计划函件,均统一编“赣招计函字〔2011〕号”,加盖“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公章(样式见本文),且函件右下方有院主要领导的签名。请有关高校收悉函件后仔细核对,以防不法分子伪造、假冒。
9.为加强录取工作的统一管理,外省院校一律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录。凡今年不具备条件参加远程网上录取的院校,可委托我院代录(须提前将录取新生要求、录取通知书及委托代录函寄我院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8676962,联系人:李洪平),录取时请及时与录检组联系。
10.任何定向就业单位或个人不得参与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录取工作。定向就业招生的录取工作由招生院校全权负责,定向单位不得进入录取现场,不得干预录取工作,录取通知书一律由招生院校负责凭录取新生名册直接寄给被录取的考生。
11.考生的所有信息(包括考生的成绩、报考志愿、体检-军检情况等)均电子化,招生院校进行网上录取时以我院提供的考生电子信息为依据。考生录取后,其高考成绩以我院提供给招生院校的录取新生名册上打印的成绩为准,考生试卷不装入档案袋。
考生纸质档案由各县(区)招考办保管,录取到民办院校的考生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和本人准考证原件领取纸质档案;其他考生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本人准考证原件领取纸质档案。考生自行带交纸质档案到录取院校报到。
12.(1)所有外省高校和本省公办本科高校一律使用本校印制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公章,不加盖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
(2)本省所有高职(专科)层次院校和民办本科院校在省内外招生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均由我院统一印制,在省内招生的加盖“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在省外招生的不盖录取专用章;为严格新生录取通知书的管理,今年我省将按省教育厅、省发改委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和在集中录取时增加的招生计划的125%(其中在外省招生计划100%)一次性发放,之后一律不予补发;请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和在外省有招生任务的本省高职(专科)层次院校及民办本科院校分别于所在批次录取结束及8月3日前按招生计划数到江西师范大学瑶湖校区国际交流中心录取点计划秘书组领取新生录取通知书。
为规范我省民办高校办学行为,保证我省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我省今年继续把民办普通高校在省内外录取的新生录取通知书编号、样式统一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jxeea.cn)上公布。
(3)为有效防范高校录取新生后的冒名顶替报到现象,我院在新生录取通知书中设置了“新生电子照片”栏。“新生电子照片”由录取院校从录取新生的电子档案中下载。
(4)今年省属高职(专科)层次院校在集中录取时,按规定比例投档,经招生院校审核、省教育考试院确认录取后,统一向社会公布,但暂不打印录取新生名册;招生院校根据审核、确认后的名单向考生发放预录取通知书。待补录工作结束后于9月24—30日一次性到省教育考试院打印录取新生名册,办理有关录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13.在江西招生的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我院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新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民办院校还必须连同我院提供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盖有“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录取考生信息确认专用章”)直接寄给被录取考生。
14.我省今年高职(专科)层次院校的补录时间拟定为9月21-23日,省属高职(专科)层次院校须在8月31日前准确统计新生报到流失的考生名单。补录工作通知届时另发。
15.请省内外高校于10月10日前,将今年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江西考生名单(含考生号)加盖公章后传真到我院信息处,以便我院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传真电话:0791-8675794;联系人:帅慧、王彪。
七、有关要求和事项
1.市招考办进点人数要求。今年我省原则上规定市招考办进入录取场所的人数为:南昌、赣州、宜春、吉安、上饶、抚州、九江市各为3人;景德镇、萍乡、鹰潭、新余市各为2人,录取现场只提供每市1个标准间的住房,会务组统筹安排入住人员。
2.实行佩证出入场制度。为加强高招管理,优化录取环境,抵制不正之风侵蚀,我省对所有招生录取人员实行佩证(贴本人照片)出入场制度。经同意参加现场录取的高校工作人员必须凭本校介绍信、本人工作证(或身份证)及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办理出入证用)报到,三项缺一不予报到。
3.缴纳材料打印费。根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普通、成人高考等有关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赣发改收费字〔2004〕421号)文件规定,各录取院校每录取一名考生须向我院缴纳材料打印费25元,任何院校不得将此项费用转嫁给学生。各招生院校须在每一批次录取前将材料打印费(个别高校的代录费)及时汇至:
单位名称: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昌阳明东路支行
帐号:7281510185900000579
联系电话(兼传真):0791-8675130、8676263
附件:
1.江西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有关优惠政策 点击查看
2.江西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院校阅档时间安排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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