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关于做好江西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2011年07月04日 来源: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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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录取组织工作和录取体制

  我省的高招录取工作由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统一领导,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投档范围内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何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对未实行平行志愿批次的录取,即提前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要求执行三个“三分之一”的原则:对排名前三分之一的考生原则上不退档;对中间三分之一的考生尽量不退档;对最后三分之一的考生由高校择优自主确定是否录取。高校同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如考生对院校录取结果有异议,由招生院校负责进行解释和处理。

  五、平行志愿投档办法

  我省今年继续在文史、理工类的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同时在体育类的第二批、第三批本科批次及美术类第二批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有关批次生源数据测算时间见附件2《江西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院校阅档时间安排》。

  (一)高考总分相同考生分科类按单科顺序确定投档顺序

  对总分相同考生采取文史类、理工类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定名次,作为投档的先后顺序。但此排序不作为录取的先后依据,录取时招生院校按照高校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具体如下:

  1.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再看数学;若再同分,则看文科综合。

  2.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即总分相同,先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再看语文;若再同分,则看理科综合。

  只有总分相同且单科分数都相同时,才视为相同名次;否则总分相同名次并不相同。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后,招生院校获得投档考生的志愿信息时,只显示考生本批次填报并投档的院校志愿,不显示考生填报的其余“平行志愿”院校名称及院校顺序。

  (二)平行一志愿投档规则

  1.文史、理工类按排序名次,遵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

  2.美术类平行投档时,在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和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比例向学校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排序,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按考生文化成绩排位排序(考生文化成绩排位执行文科成绩排位顺序)。经征集志愿后,计划仍有不满的院校,文化下降20分,专业不降分,对原填志愿按专业成绩排序投档。

  3.体育类平行投档时,在专业成绩达到省体育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和文化成绩达到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体育专业分排序投档,体育专业分相同时,均按理科(不分文理科)考生文化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

  4.各批次预科或定向采用梯度志愿投档,先投其一志愿,投完后不等院校下载立即投二志愿。

  5.自主招生批次投档(含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不计计划上线全投。

  6.所有平行一志愿批次不补投,缺额院校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都是平行志愿。在征集志愿投档后仍不满的院校,立即进行文化下降20分按照原填志愿平行投档。体育类文化和专业均不降分。

  7.三校生不实行平行一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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