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细则

2011年06月24日 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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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录取工作体制和办法

  第十条录取工作实行“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具体职责是:

  一、高校

  1.自觉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认真履行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

  2.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按时报省教育考试院。

  3.遵守各批次录取时间,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经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完成在我省的招生计划。

  4.对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的复议要求和录取中的特殊问题,以及生源计划的调整,高校招生领导小组应及时讨论研究,形成解决方案。

  5.按规定缴费,及时办理录取手续。

  6.做好来信来访工作,负责考生询问的答复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二、省教育考试院

  1.提出我省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建议,报省招委批准后执行。

  2.执行招生政策,规范录取规则并组织实施。

  3.组织符合规定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时提供给各高校审录。

  4.监督高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情况,审核录取考生名单。

  5.邮寄已录取考生名册和纸质档案。

  第十一条分类分批按一定比例划定并公布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类按美术、广电及其他类分别划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一次划定文理科第一批、艺术、体育类本科分数线,并确定其他各批分数线划线比例;后续其他各批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最接近确定比例的分数划定。不划组档线。

  第十二条文理科、艺术类录取共分三批进行,体育类录取分两批进行。

  第十三条志愿设置

  文理科第一至三批均设置平行志愿,其中各批的提前录取和艺术类第一批录取院校仍为传统志愿。

  各批平行志愿(即平行一志愿,下同)、征求志愿(即平行二志愿,下同)以及降分征求志愿(即平行三志愿,下同)均设置A、B、C、D、E五个高校志愿(降分征求志愿另再增设高校服从志愿),每所高校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第十四条投档原则

  凡选报与批次相对应的考试科目类别的考生,总分(文化总分加政策加分,下同)达到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其志愿按相应的原则投档。

  一、第一至三批提前录取院校传统志愿

  根据考生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

  二、第一至三批的平行志愿

  1.按科类及考试类别,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对考生所填报的平行志愿逐个检索。

  2.各批平行志愿与征求志愿分别实行一轮投档。

  3.高校下载考生志愿信息时,只显示考生填报本校的志愿,不显示其余平行志愿高校名称及顺序。

  4.同一高校总分、文化总分和单科成绩均相同的考生全部投档。

  第十五条投档程序及办法

  一、第一至三批提前录取院校传统志愿

  1.投档程序分六轮。分别按考生的5个志愿和服从志愿顺序,依次分六轮投档。根据招生计划第一轮按不大于1:1.2比例,后续各轮原则上按1:1比例投档。

  2.每轮投档后,视生源情况进行补投。如高校对个别专业有特殊要求,经与录检组联系确认,可根据招生章程规定的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含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3.各轮投档录取后仍未完成计划的,由招生高校提出申请,经省招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有关规定:一般专业可在批次线下10分以内,海洋运输、地质勘探、农林渔等艰苦行业专业可在批次线下20分以内降分投档,降分投档时,按每5分一档进行操作,原则上按1:1比例投档;列入第一批院校划线的军校指挥类专业,经调剂生源仍不足时,可在批次线下20分以内,根据生源缺额情况,依据考生志愿依次扩大提供军检考生名单、降分投档。

  4.生源充足的高校,原则上不能申请下一轮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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