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做好江苏省2011年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

2011年06月12日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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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志愿填报

  今年我省普通高考志愿继续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应填报提前录取批次平行院校志愿。为保证填报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志愿的有效性,考生必须填满A、B、C三所院校志愿,否则本批次志愿无效。

  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不得兼报公安、政法、航海和其他提前录取批次本科院校,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可以兼报。

  八、录取

  今年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继续安排在提前本科批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在政治考核和面试、体格检查合格的考生中,按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计划数、考生志愿,分男生、女生和指挥、非指挥类,从高分到低分,按院校招生计划数120%以内投档,招生院校应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择优录取新生。

  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应证书者、军队干部子女、烈士子女,可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考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中学领取档案,到院校报到时,再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九、复审复查

  新生入学后,由招生院校进行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凡复审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等九部门《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2005〕政联字第2号)和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军队院校青年学生学员转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实施办法》(参联〔2010〕2号)以及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学司〔2002〕8号)的有关规定处理。其中因政治考核或身体复查不合格,但符合普通高校普通批次录取条件的,本人可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其当年填报的普通高校相关志愿等情况,与省属普通高校协商改录。被录取的新生无故不报到或报到后借故主动要求退学的,其他院校不得录取。

  十、有关要求

  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事关军队和国防建设大局,是部队选拔培养人才的基础环节,是军事人才成长的源头。各级教育部门、招办和中学要高度重视,全力支持,主动配合,努力为部队输送优秀人才。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系统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省军招办将派出巡视组,对各地招生宣传、政治考核等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1.江苏省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点击查看

  2.江苏省2011年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工作日程点击查看


 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江苏省军区政治部

  二○一一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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